本地幼稚园学生可选读已参与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劵幼」、私立幼稚园和国际幼稚园。
本地小学生可选读官立小学 、津贴小学、直资小学、私立小学以及国际学校。
本地中学生可选读属于EMI (English as Medium of Instruction School) 学校或以中文授课中学 “中中”。
本地大学生可报读香港8所世界级的优质资助大学,每年学费为 $44,500 ( 2025-26学年)。
每年4、5月举行,报名日期为每年9月中开始。
报读内地大学 - 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计划。
报读外地大学 - 香港中学文凭试成绩,可直接报读外国大学一年级。
香港中学文凭试学生参加华侨生联考,有录取分数相对较低的优势。
学校发展及行政科
学校发展分部
区域教育服务部
为新来港儿童和有需要学生提供学位安排服务
入学评估服务
家长可直接联络学校,为子女递交入学申请。学校会按其校本情况(例如是否有学位空缺)考虑有关申请
1、收集报名所需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所持护照、父母身份证、医疗记录、成绩单(英文)
2、编辑个人简历(文字版)并拍摄一段视频自我介绍
1、掌握准确发音及讲话流畅度
2、掌握不同问题的作答技巧,当中包括开放式(open-ended)、封闭式(close)、个人(personal)和学术(academy)
1、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
2、最低投资金额为3000万港币
3、属于以下其中一种类别:
A、外籍国民
B、中国籍且已经取得海外永久居民的人士
C、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
D、台湾地区居民
向新资产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申请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净资产规定。所需文件包括:
1、净资产审核申请书
2、净资产评估报告(由执业会计师发出)
1、投资规定审查申请书
2、获取投资资产报告(由执业会计师发出)
申请人必须在审查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向入境事务署提交审查证明书,入境事务署审批完成后,将向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有)给予【正式批准】,获准只受逗留期限限制在香港逗留不多于24个月。
申请人须在整段期间内持续符合本计划的规定。
申请人须在获得“正式批准”首个周年日后及在其后每个周年日后,自费聘用执业会计师,协助证明符合投资管理规定,包括:
1、获许投资资产报告(由执业会计师发出)
2、安排房产评估报告(由执业会计师发出)
入境计划
通行证计划
又称“专才入境计划”
入境计划
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入境计划
- 高技术人才
- 拥有杰出成就人士
- 良好教育
- 拥有专业资格人士
- 从事创科行业
- 拥有STEM学位
- 拥有资产达3,000万港元
- 无犯罪纪录
不需要
(只限應屆畢業生)
申请资格
- 中国籍且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台湾华籍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外国国民^。
- 年龄: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须年满18岁或以上。
- 净资产:在提出申请日期前六个月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可计上家庭成员)。
- 证明没有不良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规定。
- 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如有)在香港提供生计及住所。
^阿富汗、古巴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不包括在内。保安局/入境事务处会不时检讨被排除的国家/地区名单。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符合此计划的申请资格。
程序简介
- 申请人须自费聘用执业会计师,协助证明符合净资产规定,并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作出申请及提供相关文件;
-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核实申请人符合净资产规定后,会向申请人发出相关的审查证明书和把有关结果通知入境处处长;
- 当入境处处长作出审批后给予申请人"原则上批准"后,须以访客身份来港不多于180天作出已承诺的投资。
- 在规定的投资期间内完成已承诺的投资后,申请人须先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申请核实他是否符合投资规定。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核实申请人符合投资规定后,会向申请人发出相关的审查证明书和把有关结果通知入境事务处处长。
- 申请人须在审查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向入境事务处处长提交审查证明书,获"正式批准"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有)一般获准只受逗留期限限制在香港逗留不多于24个月,条件是须在整段期间内持续符合此计划的规定,亦须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向入境处处长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 投资者须每年证明符合此计划的投资管理规定。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如有)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7年后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投资者已符合此计划的投资管理规定达7年但不符合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可申请在香港无条件限制逗留。
关于中国籍且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的申请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 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于获许投资资产;
-
当中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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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许金融资产
- 非上市产品 - 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
- 上市产品 - 交易所买卖基金、杠杆及反向产品、封闭式基金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
- 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 - 环球智汇投资整付计划 (BTE242)
-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 非住宅房地产投资(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
获许金融资产
- 同时须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不少于$300万港元,以支持本港创科及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
*本段的私人有限合伙基金的所有权权益和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下的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总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投资管理规定
- 投资者须把获许金融资产存于其在合资格金融中介机构开立的指定帐户,该指定帐户须专用作买卖获许金融资产。
- 在根据此计划获准留港期间,不得减少已承诺的投资。
- 期间可随时从指定帐户提取由获取金融资产直接产生的任何现金股息收入或利息收入,但不得将指定帐户内任何获许金融资产(包括累积的有关收入) 作出押记、转让或设定第三方受益人的权益。
- 期间不能取走投资增值收益,但可以在获许投资资产中转换。如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于市场有所亏损,投资者无须再投入资金以填补差价。如果投资者处置或变卖属于此计划合资格投资项目的获许金融资产,须在指定限期前把不少于该等获许金融资产总市值的款项再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以继续符合参加计划的资格。